大陸 遺產 繼承 Secr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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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並持該文書向
需要說明的是,內地遺產繼承,目前並無遺產稅。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其在大陸不動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而動產和其它財產性權利和義務則適用台灣民法繼承編。
無論繼承人國籍為何,只要提出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合法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登記證明)與身分證證明文件,任何繼承人都可以依法繼承台灣地區被繼承人的遺產。
○ 股權:若欲繼承公司股權,需要先確認該公司章程是否允許股東資格可以以「繼承」方式取得,若有相關規範則需以該公司章程為主。
台灣人繼承中國大陸遺產,需要同時配合兩地的法律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城市都有留下遺產,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在此情況下,一般會建議委任台灣與大陸兩地律師合作處理相關事宜,更能夠迅速有效的完成繼承程序。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算。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逾二十年者,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如有特殊情形,得依權利人申請,決定延長。
台灣: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
實務建議:繼承前可諮詢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具體稅費項目,避免後續糾紛。
大陸 遺產 繼承 中國: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若盡主要扶養義務,大陸遺產繼承順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上述規劃用途已准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 之用。 就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的土地而言,如擬用作設置數據中心,則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根據香港的土地規劃制度,土地會按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劃作不同用途。 數據中心可設於大綱圖規劃作“商業”、“工業”、“ 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其他指定用途(工業邨)”及“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用途的土地。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在中國大陸是債權優先於繼承,若有明確債務,繼承人可能還要先還債之後再分配剩餘財產。
文件準備是繼承大陸遺產的關鍵第一步。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需提交兩類文件:親屬關係證明與財產證明,且多數文件需經台灣公證與兩岸驗證程序。